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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0年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0030A號通告 | 教學助理專區 | 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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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語助理 已結案

教育部110年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0030A號通告

2021-07-10 16:18:53
教育部110年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0030A號通告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美國 加州、猶他州                                                  
合作單位 加州2校、猶他州2校(詳如附件)
負責人名銜 Ms. Susan Gibbons-Bullock, Amity Institute
擬聘教師數 6 名
聘期起訖 110-10-01至111-06-16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人員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聘期內具國內學生身分):
(1)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2) 國內大學校院以上在學學生,曾於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
(3) 申請者為國內學校在學學生者,應經所屬學校推薦及同意。

2. 聘任學校任用必要條件:
(1) 有從事教育生涯之規劃(華語教學、英語教學或中小學教學) 。
(2) 具優良英語溝通能力。
(3) 對於分享自身文化及語言具有熱忱。

3. 英文流利且教學能力佳者優先錄取。
待遇 稅前年薪
其他待遇 校方提供:
1. 篩選過的接待家庭。
2. 膳食。
3. 每月零用金:
Yu Ming Charter School:200美元
West County Mandarin School:400美元
Heritage Elementary School:250美元
Muir Elementary School:250美元

獲聘教學助理須自行負擔:
     1.美方機構代辦簽證所須之DS-2019文件處理費(200美元)
     2.學生和交流訪客資訊系統SEVIS費(約220美元)
     3.J-1簽證申請費(約180美元)
     4.個人在美健康保險費(每月約100美元)
     5.其他個人零用雜費。
教育部補助項目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6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任教地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30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1. 上揭小學皆為提供中文沉浸式教學之特許學校/公立學校。教學助理將接受正式教師之督導,觀摩並配合正式教師教導各年級之學科課程,與學生互動,並協助各類文化課程與活動(例如美術、音樂及舞蹈等)。
2. 每週工作時數32-37小時,外加不定期特殊校務活動。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授課對象 Yu Ming Charter School:K-8年級學生/West County Mandarin School:K-5年級學生/Heritage Elementary School:K-6年級學生/Muir Elementary School:K-6年級學生
申請須知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中、英文履歷
(2) Amity Institute申請表
(3)所屬學校系辦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 ,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舊金山辦事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4)任教志願表
(5)英文語言能力達B1 CEFR 證明文件
2. 請於 收件截止日前,檢具上述文件,由學校公函推薦送_駐舊金山辦事處教育組,並副知教育部。
3.未依照程序辦理及逾期者,不予受理;所繳交資料恕不退還,未錄取者亦不另行通知。
4.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ogme.edu.tw/sc/login) 登錄註冊後,再於通告內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收件截止日 臺灣時間 110 年 07 月 30 日 17:00
備註

1.本案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生活補助以一年為限。
3.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5.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6.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參加教育部指定之行前培訓,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7.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1. 駐舊金山辦事處教育組(Mr. YaMu Wang)

電子信箱:yamuwang@tweducation.org ; sanfrancisco@mail.moe.gov.tw

電話:(415) 398-4992


2.Amity Institute
Ms. Susan Gibbons-Bullock
電子信箱:sgibbonsbullock@ amity.org
電話:(619)222-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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