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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0年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德國學校任教 第110026A號通告 | 教學助理專區 | 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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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助理專區

華語助理 已結案

教育部110年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德國學校任教 第110026A號通告

2021-04-12 11:14:43
教育部110年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德國學校任教 第110026A號通告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德國 明斯特                                                  
合作單位 明斯特大學漢學與東亞學系
負責人名銜 Prof. Dr. Reinhard Emmerich
擬聘教師數 1 名
聘期起訖 110-10-01至111-07-31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人員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為國內華語教學系所或學程之碩士班在學學生(聘期內具國內學生身分)。

2.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 學業優異;

(2) 適應性強。
待遇 稅後月薪 464歐元
其他待遇 免費參加明斯特大學對外德語教學中心的初級班、中級班課程。
教育部補助項目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800美元,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德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 1,67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1.授課時數:每週10小時。
2.教學:負責教授初、中、高三等級的華語課程,內容包括:發音訓練、語法講解、漢字書寫、口語會話練習、情境任務設計、歷史文化介紹等,在計畫期間多方增進該校學生運用華語的表達能力。
3.行政:與當地教師合作,參與華語文領域相關研究計畫。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授課對象 擔任大學部華語課程助理教學,教授漢學系各年級大學生,授課班級共5班。
申請須知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缺件視為不合格,不另催繳)
(1)英文申請信(a cover letter,必須特別註明應徵德國Muenster大學華語教學助理職);
(2)英文及中文履歷表(必須有email電郵址、現在實際居住地址及手機號碼);
(3)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
(4)戶籍謄本影本;
(5)英語或德語能力證明影本;
(6)申請動機說明(英文);
(7)華語教學碩士學程成績單影本;
(8)所屬學校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 ,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德國代表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2.  初審僅需電子檔,請將上述資料(email主旨:應徵德國Muenster大學華語教學助理職)依照順序合併成一個PDF檔(不得逾4MB),於收件截止時間前寄達germany@mail.moe.gov.tw,以利轉寄該校,逾期不受理。
3.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ogme.edu.tw/Sc/login)登錄註冊後,再於通告內「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收件截止日 臺灣時間 110 年 05 月 19 日 23:00
備註 1.本案係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補助以一年為限。
3.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5.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6.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參加教育部指定之行前培訓,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https://ogme.edu.tw/Sc)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7.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駐德國代表處教育組
承辦人:張先生 
電郵:germany@mail.moe.gov.tw
電話:+49(30)20361355
傳真:+49(30)20361362
地址:Markgrafenstr. 35, 10117 Berlin, Germ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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