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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助理專區
華語助理
已結案
教育部110年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德國學校任教 第110022A號通告
2021-03-22 16:28:18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 德國 杜賓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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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杜賓根大學 |
負責人名銜 | Prof. Dr. Achim Mittag |
擬聘教師數 | 1 名 |
聘期起訖 | 110-10-15至111-07-31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
教學人員資格 |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聘期內具國內學生身分):
(1)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2.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2) 國內大學校院以上在學學生,曾於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 (1) 華語文教學碩士班在校生; (2) 對華語教學理論深感興趣; (3) 具有成人華語教學經驗。 |
待遇 | 稅後月薪 400歐元 |
其他待遇 | 可以國際交換生方式申請入學和入境,並以大學生身分居留,申請學校學生宿舍(自付)。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800美元,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德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 1,670美元)。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每週授課時數8小時。 2.授課、出考題及改作業等。 3.暑假期間有密集班課程。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
授課對象 | 該校初級及中級華語能力學生。 |
申請須知 |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缺件視為不合格,不另催繳): (1) 中、英文簡經歷(掃描版); (2) 中文教授推薦函(掃描版); (3) 在學證明(掃描版); (4) 成績單(掃描版); (5) 親筆手寫的申請函(掃描版); (6) 所屬學校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 ,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德國代表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2.請於本案收件截止日前,檢具上述掃描檔,由學校公函推薦送駐德國代表處教育組,並副知教育部。上述應繳交資料亦以電子郵件寄送(資料請以一次性完整寄送,合計請勿超過4MB,不接受分次性寄送資料): 收件人:駐德國代表處教育組 電郵信箱: germany@mail.moe.gov.tw 3.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ogme.edu.tw/Sc/login)登錄註冊後,再於通告內點選「我要應徵」,未完成者不得參加應徵。 |
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0 年 05 月 18 日 18:00 |
備註 | 1.本案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駐德國代表處教育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