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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大學 112 年「臺灣優華語計畫」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徵選公告-蒙大拿大學

2023-11-08 21:26:45
實踐大學 112 年「臺灣優華語計畫」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徵選公告-蒙大拿大學

單位:實踐大學華語中心

地點:北部臺灣 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70號B棟3樓

  實踐大學辦理112年「教育部臺灣優華語計畫」選送華語教學人員報名簡章

任教國家

美國

合作單位

明州西南州立大學(Southwest Minnesota State University)

合作單位

負責人名銜

Dr. Raphael O. Onyeaghala

擬聘教師人數

華語教師1名

聘期起迄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

教學人員

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資格者: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碩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1. 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 具英語教學能力(請提供語言證明及程度)。
  2. 請自行考量生活環境差異,適應能力及應變能力強者尤佳。

待遇

教育部

補助項目

  1. 每月生活補助費1,200美元,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臺灣至美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530美元)。
  3.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乙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其他待遇

  1. 提供住宿。
  2. 提供部分簽證申請及保險費用補助。

工作內容

  1. 每週教學時數至多6小時。
  2. 配合本校優華語計畫內容執行招生推廣及相關工作,例如獎學金生報名招募、召開說明會、課程招生、選送教師經驗分享會等。
  3. 協助駐外單位籌辦華語文能力測驗及推廣相關工作。
  4. 其他交辦事項。

授課對象

合作單位校方學生

申請須知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 中文履歷
  2. 英文履歷
  3. 相關領域碩士學位證書、華語教學能力證書及英語檢定證書
  4. 教學工作經驗證明
  5. 教學材料參考以下教材任選一項提交:
  • 當代中文第2至3冊任一課
  • 實用視聽華語新版第2至3冊任一課
  • 時代華語第2至3冊任一課
  1. 試教影片(時長約7~10 分鐘,任選《當代中文》或是《新版實用視聽華語》其中一課的一個語法,如有簡報或輔具教具請一併於螢幕上分享並錄製)。
  1. 請備妥上述個別資料PDF電子檔(10MB 以內),並與試教影片連結一同上傳至線上表單(https://forms.gle/PkZiBpCRXeLs1HX18)。
  1. 本案申請者本案申請者應於收件截止日前寄至承辦人信箱(主旨:應徵實踐大學(學校英文名)華語教師),逾時寄出即不錄取。

收件截止日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6日下午5時

備註

  1. 獲選教師將持J-1 簽證,請自行備妥以下文件申請DS-2019。
  1. J-1 交流訪客簽證申請表。
  2. 簽證申請人護照資訊頁影本。
  3. 簽證申請人履歷。
  4. 財力證明。
  1.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本校簽訂行政契約。
  1. 華語教師補助期間以一年為原則,獲國外學校續聘者得延長補助一年。
  1. 每名華語教師受領教育部生活補助總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四年。
  1.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1.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1. 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及機關(教育局處)同意並瞭解相關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又赴海外任教期間無法採計為「退休年資」。
  1. 現任國內外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機關同意。面試前得先提供相關機構同意證明,未依照程序辦理者,恕不錄取。
  1. 錄取者請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
  1. 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師接續執行。
  1.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參加教育部指定之行前培訓,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https://ogme.edu.tw/Sc)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1. 該校不實施遠距教學,如聘期開始前仍無法赴任,將延後聘期。
  1.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本案聯絡人

單位:實踐大學國際事務處華語中心

承辦人:陳華蓁

電郵:chinese@g2.usc.edu.tw

電話: (02)2538-1111分機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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