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銘傳大學 112 年「臺灣優華語計畫」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甄選公告 | 華語文中心 | 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

:::

華語文中心

華師徵才 北部

銘傳大學 112 年「臺灣優華語計畫」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甄選公告

2023-05-02 15:03:25
銘傳大學 112 年「臺灣優華語計畫」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甄選公告

單位:銘傳大學華語訓練中心

地點:北部台北市士林區基河路130號3樓

負責人名銜

現代語言文學及語言學系

劉念(Prof. Nian Liu) 系主任

擬聘教師數

 1名

聘期起迄

112年8月1日至 113年 7月31 日止。

(*獲選人需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人員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項規定之一: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碩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2.    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      具英語教學能力,且可提出相關外語能力證明者。

(2)      具美國任教經驗者優先考慮。

(3)      具博士學歷者優先考慮。

(4)      請自行考量生活環境差異,適應能力及應變能力強者尤佳。

待遇

1.   聘期內教育部每月生活補助費1,200美元。

2.   初次赴任時,補助臺灣至美國往返直航經濟艙機票 1 張(實報實銷)。

3.   初次赴任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1. 配合銘傳大學在美開設相關華語及文化課程。
  2. 配合優華語計畫之業務執行,如推廣宣傳、協助各式活動及說明會、定期文化體驗活動、獎學金生報名招募、課程招生及華語文能力測驗推廣等相關工作。
  3. 其他與本計畫相關之事項。

授課對象

該校學生

申請須知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 中、英文履歷表。
    2. 相關領域碩士以上學位證書及教學工作經驗證明。
    3. 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ogme.edu.tw/Sc/login) 登錄註冊後,將應徵相關資料,於收件截  止日前寄至承辦人信箱(主旨:應徵奧克拉荷馬大學華語教師_姓名),未完成註冊者,不予錄取。
  3. 初審為書面審查,初審通過後,將另行通知面試時間。

收件截止日

中華民國 111年 5月 31日

備註

  1.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本校簽訂行政契約。
  2. 華語教師補助期間以一年為原則,獲國外學校續聘者得延長補助。
  3. 每名華語教師受領教育部生活補助總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四年。
  4.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之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5.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詢,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6. 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及機關(教育局處)同意,並瞭解相關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又赴海外任教期間無法採認併計為退休年資。
  7. 現任國內外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機關同意。面試前得先提供相關機構同意證明,未依照程序辦理者,恕不錄取。
  8. 錄取者請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的簽證等相關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
  9. 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以供下一任教師接續執行。
  10.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於任教期間,須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ogme.edu.tw/Sc)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11. 該校不實施遠距教學,如聘期開始前仍無法赴任,將延後聘期。
  12.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公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單位:銘傳大學華語訓練中心

承辦人:秦主任

電郵: lqrz@mail.mcu.edu.tw

電話:02-2882-4564分機8210

地址:臺北市基河路 130 號 3 樓(J318華語訓練中心)

您已完成綁定「」,您下次在「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登入後,連至「」時,即會是會員登入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