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語文中心
【徵才】 國立成功大學華語中心徵聘兼任講師公告
單位:國立成功大學華語中心
地點:南部中華民國臺灣70101臺南市大學路1號
國立成功大學華語中心徵聘兼任講師公告
壹、徵聘職務: 兼任講師1名。
貳、應徵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華語教學相關系所碩士學歷以上,外國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大學,畢業證書須經駐外單位認證。
二、取得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證書,且具下列資格之一:
1.曾於國內外華語文教學單位擔任華語文教學工作(華語教學團體班100小時以上)。
2.曾從事與華語教學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3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3.其他足資證明符合應聘資格者。
參、待遇、福利與相關義務:
1.為校聘兼任講師,依「國立成功大學兼任教師聘任要點」聘任,依法規投保勞健保。
2.教授「華語文教學學程」課程及本校外籍生華語課程,並依「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及本校兼任教師授課鐘點費支付原則每月支給鐘點費。
3.專長領域以「華語文測驗與評量」為佳。經錄取之教師,本中心將視實際情況安排授課程度及授課時段。
4.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聘任相關規定辦理。
肆、報名方式:
一、應備文件
1.個人履歷表。
2.手寫自傳600-1000字,內容含動機、教學理念或感想等,請勿電腦打字。
3.國內外學、碩士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成績單。
4.「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證書影本。
5.針對華語文教學學程「華語文測驗與評量」科目及外籍學位生華語課程各設計18週課程大綱 ,依據課程大綱,各擇一單元提供完整教案,於面試當日依該教案進行20分鐘教學演示。
6.研究所畢業論文影本。
7.推薦函三份。
8.著作目錄及最近五年代表著作抽印本影本。
9.其他足以證明華語教學專業能力之文件影本(如教學證書影本、專業證照等)或是華語教學研究相關之證明(如會議摘要、論文接受函、論文影本等)。
*錄取後須繳驗正本,正本闕遺者視同放棄。
二、文件寄送:請於截止日前寄達上述紙本文件及電子檔,所繳資料恕不退還。
請將〔紙本資料〕寄至:70101 臺南市東區大學路1號 國立成功大學文學院華語中心 收,信封袋上請註明「應徵兼任講師」;
並同時將上述〔電子檔〕寄送至z10507035@email.ncku.edu.tw,主旨請註明「應徵兼任講師_申請者姓名」。
三、截止日期:112年3月3日(星期五),以郵戳為憑。
四、112年3月13日(星期一)於網頁公告甄選名單。
伍、甄選方式與標準:
一、資料審核(40%):審核通過者得參加面試及試教。
二、試教(40%):依據自選兩門課程內容,依繳交教案教學演示20分鐘。
三、面談(20%):試教後進行10分鐘面談。
陸、聘期
一、預計起聘日期: 112年8月1日。
二、上述表列時間得依實際作業情形酌予調整,如有異動,請依本中心徵才公告網頁為主。
柒、聯絡電話及地址
-聯絡人:朱玟錚小姐
-電話:06-2740715 或 06-2757575 ext.52040
-網址:kclc.ncku.edu.tw
-Email: z10507035@email.ncku.edu.tw
-https://kclc.ncku.edu.tw/tw/newslist/news/160